南安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海丝商报   2019-11-06 18:50

  南安出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轮候2年以上未配租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补贴

  记者从南安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户籍所在地为南安,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统一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按《实施意见》重新认定。

  那么,补贴怎么算?《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补贴系数。补贴标准根据家庭类型确定,每月每平方米3-10元;标准补贴面积根据家庭人口确定,1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2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3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

  “按照《实施意见》,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并自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之月起开始计算。”南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把租赁补贴对象从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丰富南安市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记者 陈亮亮 通讯员 苏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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