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男子“隔夜酒”驾车酿事故 将在拘留所里过年

海丝商报   2019-01-24 09:59

­  尾牙夜当晚,陈某和朋友聚餐喝了些酒,结果第二天中午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检测,陈某的酒粮含量达到酒驾标准。由于陈某无摩托车驾驶证,又酒后驾驶,1月23日,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处罚。

­  因酒后驾驶,这个年,他只能在拘留所过了。据民警调查,陈某于2017年5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此次陈某再因酒驾,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  22日13时许,陈某驾驶摩托车行经307省道泉州往永春方向梅山部队路口时,与一辆左转弯的小轿车发生刮擦,好在双方车速都不快,没有人受伤。小车司机黄某当场报警。

­  梅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就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其间,民警在与陈某交流时,闻出了陈某身上有些许酒气,当场对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值显示为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  面对酒驾的事实,陈某却直喊冤,理由是今天他没有喝酒,而是事发前一天晚上喝的。原来1月21日晚是尾牙夜,陈某和朋友在南安美林的厂里吃饭,其间陈某喝了二两白酒。

­  酒足饭饱后,陈某也深知酒后不能开车,于是当晚就在厂里休息了。到了第二天中午1时许,自觉得酒精退了的陈某驾驶摩托车到梅山,没想到在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

­  民警提醒,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每个人的代谢不同,酒驾、醉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违法后果。(记者黄俊涛通讯员沈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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