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卫计局:11月22日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当场办结

海丝商报   2018-11-28 09:16

­  27日,记者从南安市卫计局审批科获悉,南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已实行“证照分离”,11月22日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在南安可当场办结。

­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南安市卫计局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并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  人工游泳场所等需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市卫计局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11月22日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把公共场所应当符合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有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最快的当场办结,最长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深化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网上办理,并提供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

­  据市卫计局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范围,主要有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共七类19种公共场所。以前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仅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还要提供第三方机构签发的卫生检测报告;实行“证照分离”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除不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外,50个房间以下的住宿场所、非人工游泳场所和未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也不用提供卫生检测报告,节省了一笔费用。“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才提供卫生检测报告,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  除按要求提供资料可当场办结外,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在网上办理卫生许可,如选择证照邮寄,根本不用到审批窗口,免去了来回奔跑之苦。

­  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市卫计局不断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创新方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深化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公共场所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建立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力度。

­  各类材料证明事项于法无据一律取消

­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市卫计局全面清理各类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取消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在变更单位负责人(或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负责人的任职证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需提供的学历证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的验资证明。

­  市卫计局推广通过在线获取的方式核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避免重复提供纸质材料。同时优化审批条件,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同时,完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整合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审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记者宋海林通讯员陈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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