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先后4次进超市偷窃 被南安警方依法刑拘
泉视界 2018-11-15 09:15
11月10日上午7时55分,一名中年女子到南安洪濑新华都超市偷拿了猪排骨、大米、鱼、花生、白酒、巧克力等商品装进塑料袋避开收银台从后门带出,被早有警觉的超市员工当场截获并报警。
洪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经询问,该女子姓苏,今年48岁,洪濑镇溪霞村人。
苏某当场承认曾多次到超市偷东西。掌握相关盗窃证据后,民警将案件移送到洪濑刑侦中队继续侦办。
经审讯,嫌疑人苏某承认自10月份以来,先后4次进入超市偷拿猪肉、排骨、鱼、大米、花生、干海产、高档糖品、饮料、洗衣液、蔬菜等商品避开收银台从后门带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示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警示: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小便宜,终将铸成大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