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境内6月至9月禁止擅飞无人机、擅放孔明灯
泉州晚报 2017-06-13 11:00
近日,记者从南安市公安局获悉,今年6月至9月30日,在南安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升放无人机、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俗称“低慢小”)。
如需升放,须按省政府规定依法申请审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未造成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目前,南安警方已对“低慢小”目标进行管控摸底。自6月1日起,“低慢小”持有人员、生产销售企业应向社区民警、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并签订责任状。(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蔡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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