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落实收费减负政策 预计年减4200余万

海丝商报   2017-05-31 08:35

­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获悉,该局积极落实收费减负政策,及时行文转发相关单位,预计年减轻社会负担4200余万元。

­  今年以来南安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征收标准上限;《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7〕8号),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工业企业停止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按2016年收取金额统计,本级涉及项目年可减轻社会负担4206.41万元。(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陈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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