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16年省级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民政局 2017-01-03 10:44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54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40号)和《南安市民政局关于确定2016年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对象的通知》(南民〔2016〕172号),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现将泉州市下达我市省级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89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其中一般重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每户补助2.5万元。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加强合作,及时将灾后重建资金下拨到重建对象手中。由乡镇(街道)通过银行系统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将财务汇款记录单复印件上报市民政局救济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省级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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