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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男子买假房产证抵押贷款55万元 获刑1年半

2016-08-25 18:02 来源:南安商报 0

  男子通过抵押房产证向朋友借款55万元,没想到朋友一查竟是假证件。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黄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于近日生效。

­  黄某今年32岁,家住罗东,与经营烟酒店的傅某是朋友。2015年8月17日,黄某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傅某借款,并许诺利息。为体现经济实力,黄某当场拿出了一份公司的公章、一套房产的产权证和公证书给傅某,称要作为抵押物。

­  傅某看后深信不疑,同意借款。当月,傅某分两次借给黄某55万元,黄某则写下2张借条并加盖公司印章。

­  一开始,黄某还能够按期支付利息,但去年12月,黄某还了10万余元后便再也没有支付利息,傅某多次催款,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几次催款不得,傅某便来到厦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准备办理房屋产权属变更。可让傅某没想到的是,该房产证被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缴了,因为房产证是假的。

­  今年2月24日,傅某报了警。2月26日13时许,黄某经传唤,主动于27日接受讯问。

­  一开始,黄某并没有说实话。黄某称,自己于201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叫陈某的厦门人,陈某欲承包工程向其借款数十万元,该房产证和公证书就是陈某抵押给他的。事后,他自己也因资金周转不来才向傅某借钱。而事实是,为了能借到钱,黄某在厦门市向一名办假证的男子(另案处理),以280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房产证和公证书。

­  今年3月,黄某家属代其归还傅某15万元。

­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又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黄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在到案后前4次讯问中均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黄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黄某通过其家属积极与傅某协商还款,达成调解协议,已归还部分借款,获得傅某谅解。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黄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一旦遇到以房产证作抵押借款时,最好先与借款人一同到房产管理机构鉴定真伪。”经办法官提醒,如借款人不愿一同前往,必要时可到抵押住房的物业及周围邻居了解房屋产权等情况,发现信息不符可立即报警。(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吴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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