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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设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

2016-08-16 12:00 来源:南安商报 0

­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南安市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印发,通过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为全市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并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  根据办法,扶贫小额贷款对象以全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适当支持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只能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和服务业,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也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  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必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签订创收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  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方面,贫困户贷款享受无抵押担保,每户扶贫小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额度不超5万元,带动多户累计最高不超50万元。

­  承担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贫困户及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获得批准的扶贫小额贷款额度均按月息5‰执行。

­  根据办法,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期限最长为1年。

­  贷 款 流 程

­  一、借款申请人向承贷银行提出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同时提交《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及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申贷材料。

­  二、承贷银行履行必要的贷前调查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于每周一集中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核表》及《南安市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台账》报送至南安市脱贫办审核确认。

­  三、对经南安市脱贫办审核确认,承贷银行按其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贷款审批程序。

­  四、经审批同意的扶贫小额贷款,承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要优先安排和审批,及时办理,足额放款。

­  五、承贷银行向贫困户发放贷款时,由承贷银行出资同时为市脱贫办审批的贫困户办理贷款保险。

­  六、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应协助承贷银行监督贫困户按规划的项目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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