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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安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名 认定新型职业农民60名

2016-08-15 10:13 来源:南安商报 0

­  今年南安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60名。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印发,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及条件、认定程序、保障措施、准入及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推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建立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扶持工作机制。”市农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以及农业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者。

­  根据办法,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在劳动力年龄内(一般在18-60周岁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获得以下证书之一:国家农业职业资格初级以上证书、涉农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  新型职业农民需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农作物种植:面积10亩以上。林业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养殖业:(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效证件,渔业养殖除外)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兔养殖年出笼1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养殖年存笼2000只以上;肉牛养殖年出栏20头以上;羊养殖年出栏100头以上;野猪、竹鼠、山鸡等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渔业养殖面积20亩以上。

­  对被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者给予以下政策支持:金融支持方面,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专门为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金融授信和优惠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优惠利率;农业银行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符合其相关信贷条件的,可采取可循环方式;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免抵押,利率优惠8%-15%,并在授信额度内可随时支取,在合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种养业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

­  项目支持方面,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其创办或领办的农村经济实体,可优先入驻当地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达到市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和扶持;其发展设施农业、标准化种养殖、林下经济、农业“五新”等,符合条件的优先扶持;实行连片规模经营的,其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扶持;其创办的农业实体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20亩以上的,流转合同生效后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其创办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符合要求的优先补助;其创办的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  对于被确定为南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者还将享有指导服务、教育培训和激励表彰等政策支持。(记者 黄伟励 通讯员 潘进国 洪晓燕 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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