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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楼市化解库存新政公积金可当首付 落地南安仍需等待

2016-08-05 11:31 来源:南安商报 0

­  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通过提高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转换通道等多项举措,化解泉州市房地产库存。

­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于8月30日前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因此,南安的具体落地细则如何还得以最终出炉的方案为准。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中所提及的新政无疑对化解房地产之痛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报记者陈振东

­  新规1

­  公积金可提取充当首付款

­  《意见》无疑给购房者带来了多个福音。其中,最引购房者关注的非公积金优惠政策莫属。《意见》指出,公积金可直接提取用于首套房、首改房的首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万元;农民工办公积金贷款有贴息优惠等。其中,有一项举措具体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凡在泉州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可直接凭房地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监管账户,充当首付款,《意见》也给出了完整的申请流程。

­  其实,早在2015年9月泉州市政府就已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允许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补充首期款。如今“补充”变为“充当”,区别很大。

­  “假设这套房首付需30万元,业主公积金账户里有20万元,那他就可以直接把这20万元提取出来当作首付款,大大减轻了购房压力。”源昌财富中心销售主管廖先生告诉记者,而在新政以前,20万元的公积金必须在缴纳30万元首付款后才能提取出来作为补充,这无疑让购房者可以更低的成本来买到心仪的房子。

­  新规2

­  购买精装房最高可奖励总额的1.5%

­  除了公积金优惠政策引人关注外,《意见》中还有不少亮点让人惊喜,如新政对于精装房给予的态度。《意见》明确表示对购买本文件下发(2016年7月22日)以后新批建设(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间为准)的精装修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即缴纳契税后,对90㎡及以下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的奖励,90㎡以上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总额1.5%的奖励,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精装修项目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的信贷支持力度,信贷资金额度倾斜,利率优惠,按揭款优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优先倾斜,贷款额度上浮5万元。“对于部分业主来说,精装房本来就可以让人更轻松,何乐而不为呢?”廖主管说。

­  此外,新政也针对孩子入学问题给予了态度: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若无迁移户籍,教育部门可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  “其实这就是在告诉业主们,买房不迁户口也能在城里读书。”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迁移户籍,还能有机会在商品住房片区或周边就近入学,这不仅能解决入学难问题,还能带动房产消费。

­  南安市住建局

­  南安细则正在研讨中

­  “根据《意见》中提到的按照‘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于今年8月30日前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现在我们也在等待。”中骏·愉景湾相关销售人员表示,不管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现在就是需要等待南安主管部门拿出具体的细节出来后才有法可依。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了解到,眼下部门正在就新政落地南安进行意见征集及方案研讨中。

­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已经有其他地区有类似的细化措施出台。如惠安县从今年8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不含独院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车库、车位、储藏间、二手房等)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购房总额的5%财政补贴;而晋江市个人(家庭)购买144㎡以下(含144㎡)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这些都是良好的信号,至于南安市场反响如何还得看主管部门最后出台的具体方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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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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