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工作时做了工作之外事情 触电身亡算不算工亡?
福建省某通信工程公司员工张兴(化名)在一次外派工作中,意外触电身亡。远在四川的51名亲属知道后坐飞机赶来南安讨要说法,围绕“张兴是否属于工亡”“赔偿金额应该定在多少”等争议问题,双方在石井司法所调解11天未有结果,只得将案件移至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昨日,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事件】员工派出工作时意外身亡是否工亡引双方律师争议
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告诉记者,张华、张兴两兄弟是四川人,3月2日起在福建省某通信工程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张兴年仅30岁。
7月20日7时30分许,该公司安排张兴到石井镇施工,张兴意外触电,当场即送往南安市成功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8时许死亡。
张兴家属与该通信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向石井司法所申请调解。
而事件首要问题便是如何定性,双方律师围绕这一问题发生严重分歧。
通信公司一方认为,张兴虽是由公司派到石井工作过程中触电身亡,但他触电身亡时并没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亡,应属于劳务伤亡人身损害范畴。
家属一方表示,张兴事件属于工亡,应按工亡标准赔偿。事件定性不同,整个赔偿标准差距也十分巨大,双方分歧过大,导致纠纷一直无法调处下来。
11天过去了,调解工作仍然没有进展,石井司法所只得将纠纷移交至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
【调解】51名家属齐聚调解中心调解员于情于法巧解纠纷
张兴死亡后,51名家属坐飞机从四川赶来南安,事件一天无法得到解决,家属情绪越不稳。摆在市联合调解中心面前的首要工作就是安抚家属情绪,引导他们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维权,避免出现“非访”事件。
调解员在调查事件同时,通过交谈发现家属中有个村支书和一名长者是明理之人,而且德高望重,便决定以这两人为突破口,找到他们单独商谈。站在死者家属一方立场分析,调解员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走正常程序,通过市人社局鉴定是否工亡,再走诉讼程序,无疑会拉长事件解决时间,增加成本,坐下来调解是维护他们利益的最好方法。
对于事件如何定性,调解员相约双方律师协商,同时给出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基于本案事实,关于张兴在触电身亡时并不是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并无确凿证据,认定该事件属工亡。双方律师经协商,最终在事件性质上达成一致,同意按工亡标准赔偿。
调解员表示,双方之后商讨的赔偿金额就在有关工亡的法律规定框架下上下浮动。(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黄家栋)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