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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国土局规范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工作

2016-08-02 10:27 来源:南安商报 0

­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是城乡用地发展的导向区域。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南安市在编制《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时,在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46.36万亩的基础上,再规划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1.73万亩,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建设用地空间。

­  对此,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有条件建设区审核审批的通知》(泉国土资〔2013〕9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审批工作。

­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由于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涉及前期工作较多,为了使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能够顺利通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查,市国土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其网上备案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等系统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能顺利先行通过电子系统备案,再报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  二是加强配合协作。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工作涉及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项目办、园区办等单位,需要各相关单位明确调入调出地块,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认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审批顺利进行,市国土局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办理该项业务,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使用有条件建设区项目上报备案的内容精细、准确。

­  三是加强业务对接。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备案系统实行电子申报系统预审查再组件上报审查的模式。市国土局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请教业务技术难题,以获取业务指导培训及备案工作的支持,确保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  四是严格规范操作。市国土局按照使用有条件建设区规定、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操作,按要求进行网上预审,规范审批材料,确保有条件建设区使用面积与允许建设区核减面积一致,确保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  据统计,1-6月,市国土资源局共上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26个批次,总面积639.8亩,确保了全市各类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能源、收储地块等项目用地,以及各乡镇(街道)宅基地项目的用地需求。(通讯员 吴巧立 蔡文博 记者 林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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