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南安近日将下发《关于明确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通知》明确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文件执行,即“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必须进行招标,抑或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必须进行招标。此次,我市明确将限定条件放宽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才须进行招标。”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需要进行招标。
该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举例说,以前农村的一些小项目,金额可能在50多万元,都要进行招投标流程,手续比较费时、费力。但现在金额提高到200万元以上才需要招标,这对一些低于200万元的小项目来说将免除繁琐的流程。”
此外,《通知》中明确,废止《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的通知》(南政办〔2005〕171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07〕53号)两份文件。(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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