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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2016-07-19 10:32 来源:南安商报 0

  15日,南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永俊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建辉、张国进、叶维新、陈文举出席会议,市领导黄辉灿、王连赞、丁瑞金、潘爱忠及“两院”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林荣忠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李清安、张瑞平、张小红、陈相成等4位同志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昭昭、江景灿等2位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瑞阳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任命林德育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根据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华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任命曾闽宏同志为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当天,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李瑞阳同志辞去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陈凤华同志辞去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根据南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永俊提请,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任命林德育同志代理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曾闽宏同志代理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会上,王昭昭、江景灿、林德育、曾闽宏等4位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庄严宣誓,黄永俊当场颁发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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