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2016-07-18 16:40 来源:南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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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上午,市政府召开64次常务会议,会议明确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文件执行,即“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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