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别人鼻梁对方开口索赔130万元 拖了两年无法调解成功
打伤了别人的鼻梁,对方要求赔偿130万元,是该伤害级别正常赔偿金的近10倍,双方因此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在缴纳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后,这起纠纷顺利达成调解。这是南安推出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制度后,首次用于调解。
打伤别人遭巨额索赔申请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2014年3月,溪美莲塘村的张某群、张某东等人与东田镇蓝溪村的张某权因债权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张某权因此鼻梁受伤,经鉴定属于刑事二级轻伤。事后,双方就民事伤害赔偿、刑事谅解及债权债务清偿等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张某群、张某东等人愿意以该伤害级别正常赔偿金的2-3倍,对张某权进行赔偿,希望取得张某权的谅解。但张某权要求赔偿130万元,是该伤害级别正常赔偿金的近10倍,并附加其他条件,导致这起纠纷的民事部分调解未果,这一拖就是两年。
2015年12月,我市出台《南安市刑事案件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张某群等人遂提出申请,经审批向市联合调解中心缴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市联合调解中心通过对该案件进行全程密切跟踪,中心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陈建议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希望促成双方和解。近日,这起纠纷终于圆满化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群、张某东一次性付给张某权经济赔偿17万元,张某权对张某群、张某东的行为表示谅解。
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充分保证被害方得到有效救治、合理赔偿,同时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措施,其适用于一般轻伤害案件、一般过失犯罪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对于该范围外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主动要求缴纳刑事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或退赃保证金的,也可参照规定缴纳。
那么,缴纳刑事赔偿联合调解保证金有什么具体作用?记者了解到,缴纳保证金可作为案件处理时的酌定从轻情节。在侦查阶段,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情节之一;在审查批捕阶段,可以作为有无批捕必要的情节之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情节之一;在审判阶段,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保证金的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做出。轻伤害案件,保证金的数额应在民事赔偿标准的2-3倍范围内确定;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保证金的数额应略高于民事赔偿标准;侵犯财产权利案件,保证金的数额应略高于相应的鉴定价值。
市联合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证金的启动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也可以由联合调解中心、办案部门决定启动,但需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办理或指定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启动保证金前,应当填写《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审批表》,由办案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后,移送市联合调解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缴齐相应的保证金。(记者 邹思敏 通讯员 李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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