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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业务员“钻空子”侵占公司百余万 获刑5年半

2016-07-05 09:28 来源:南安商报 0

­  利用职务之便,销售业务员在短短一年间,通过钻货款回笼的空子,或冒用客户名义下单骗取公司产品,再进行转卖等方式侵吞公司货款112万余元,至今只退还1.1万元。

­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南安人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该判决于1日生效。

­  李某今年35岁,家住柳城。2010年底,李某受福建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聘用,担任该公司市场部销售业务员,负责该公司的产品在四川、江西的市场销售和货款回笼等。

­  2014年3月,李某冒用客户——成都某电子公司(简称B公司)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并在部分销售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B公司业务专用章,骗取A公司500份产品后转卖给其他零散客户。这是李某第一次作案,他赚取了2.1万元,随后便将这笔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偿还信用卡等。

­  钱很快就花完了,有了第一次经验,李某越发大胆起来,又于同年3月31日,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冒用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骗取A公司1000件产品并将其转卖赚取货款4.5万元。

­  此外,因市场部销售员可以代收货款,李某便借此便利,隐瞒公司多次使用银行账户代收客户所支付的货款。截至2015年4月,李某共侵吞公司货款共112万余元。

­  2015年5月,因被A公司发现侵吞货款的行为,李某离开了公司,先后于同年5月21日、6月15日分两次退还共1.1万元给A公司,之后便再没有退还货款。2015年9月,A公司相关负责人报了案。经公安网上追逃,去年12月15日,李某在泉州火车站被厦门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羁押,于次日被带回南安执行刑事拘留,今年1月19日,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

­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1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处罚。李某已退还被害单位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结合李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黄生全 谢希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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