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加工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南安男子获刑2年3个月
南安男子沈某不仅提供场地给他人电镀,在承租方停止经营后,啥都不会的他竟接手做起电镀,并且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沈某因犯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于今日生效。
沈某今年33岁,家住官桥。
2009年,沈某向村里租了块空地,用于经营金针菇种植厂,并简单搭盖一座厂房。由于生意不好做,他停掉了金针菇种植,厂房也就一直空着。
去年2月,有人找沈某租厂房经营电镀厂。沈某欣然应允,以每月2000元将地块转租出去,承租人弄来设备在厂里从事电镀,将铁条镀锌加工。同年7月,承租人表示不租了,但这些生产设备想先存在厂里,沈某答应了。
后来,一客户找上门来,发现此前的承租人已不在了。“电镀很简单的,这边不是有设备,你可以帮忙加工。”该客户建议。沈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进行了电镀加工生产。
没有聘请工人,他便叫来小舅子柯某帮忙,使用简易程序进行电镀加工,废水直接外排,流入九十九溪,废气也未经任何处理就排出。
去年9月25日,市环保局查获了该加工点,发现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擅自从事配件镀锌加工。当天,市环保局采集车间地板泄漏水、车间外集水池外排水进行监测。经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并经福建省环保厅批复认可,车间地板泄漏水总铬、总铁、总锌浓度超标惊人,分别超出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2.4倍、5165.6倍、2499倍。车间外集水池外排水总铬、总铁、总锌浓度值则分别为1.26mg/L、12.2mg/L、1.46mg/L,其中总铁浓度超出标准限值的3倍以上。车间泄漏水、车间外集水池外排水pH值均超出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pH值6-9)范围。
同年12月25日,沈某到市公安局投案。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非法进行电镀加工,致使生产废水中的重金属总铬、总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沈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据介绍,电镀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盐酸和锌、铜等重金属离子等,毒性较大,有些还含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剧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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