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省新一人贩卖3克毒品获刑4年 5起涉毒案集中宣判
24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市法院依法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等5人,因贩毒或因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
24日下午4时,王某等5人被带上被告席。
王某家住水头,今年26岁。今年1月12日19时许,王某带高某、蔡某(均已行政处罚)、吴某(另案处理)、吕某某(系未成年,另案处理)至家中,一同在住所内吸食冰毒。20时许,正当几人迷迷糊糊之间,接到线索的民警赶赴王某住处,当场抓获王某及吸毒人员高某、蔡某。
“王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中部分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官当场宣判,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同样是容留他人吸毒,年仅21岁的李某也因为留朋友在家中吸毒,被判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呈年轻化态势,必须严厉打击和遏制。”法官表示,“审理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容留他人吸毒的许多涉案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并未认识到其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当天,省新32岁的郑某因贩毒获刑。今年3月初,郑某多次通过微信聊天、转账方式向陈某计、陈某王贩卖毒品共约3克。
3月5日6时许,民警在省新某宾馆内抓获郑某,后抓获购买毒品的陈某计、陈某王(均被行政处罚)。被抓获的当天,3人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结果均呈阳性,其中郑某吸毒成瘾严重。郑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获刑4年,并被处罚金4000元。此前,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还曾被安溪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2年。
“虽然郑某贩毒总共才3克左右,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毒3次以上,依法应当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官表示。(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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