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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飞地招商” 南安出台实施意见

2016-06-08 16:31 来源:泉州晚报 0

­  记者近日从南安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加快用地集中和产业集聚,南安积极鼓励发展“飞地招商”,出台并正式下发《南安市鼓励“飞地招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服务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

­  《意见》由总体思路、分成机制、确认办法、组织领导、附则等五部分组成。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形成招商项目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招商的积极性。

­  其中,在分成机制方面,明确“飞地招商”项目形成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市域外内资5年内全部归属引进项目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简称引进方);“飞地招商”项目形成的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商业、出口5年内由引进方和项目落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简称落地方)按5∶5分成;“飞地招商”企业项目自纳税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税收由引进方和落地方按5∶5分成。

­  “上述指标中,工业产值由引进方和落地方按3比7分成,其他指标5年以后全部归属落地方。引进方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基数相应扣除。”南安市商务局招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值得注意的是,5年内因“飞地招商”项目而给予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金、奖项归属引进方,5年后归属落地方。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飞地项目仍根据2008年1月下发的《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鼓励发展“飞地工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按原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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