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街上抢手机逃跑 男子伸脚绊被抢人犯抢劫罪获刑3年2个月
老乡抢手机,男子为助其逃跑,伸脚绊住受害人。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男子罗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5日21时35分许,家住水头的韦女士走在街上,拿起手机回复朋友的信息。当她往一个巷子口走去时,突然一名男子从背后一把抢走她的苹果6手机,拔腿就跑。
“抢劫啊!有人抢我手机!”韦女士吓了一跳,随即大声呼救,并上前去追赶男子。
不料,没跑几步,又一名陌生男子从韦女士右后方踢了一脚,韦女士一个踉跄。等她缓过神来,抢手机的男子早已钻进巷子里。看到对方有两人,尽管害怕,但韦女士还是跟进了巷子,但里面太黑,她追了一半就放弃了,到附近的店铺找老板借手机报警。
接到报警后,水头刑侦中队的侦查人员马上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型特征及穿着情况,之后追踪至水头镇中泰开发区。1月27日14时许,侦查人员在中泰开发区发现一名疑似是抢手机的男子,便将该男子传唤至水头刑侦中队。
经查,该男子系罗某,今年32岁,广西人,去年8月到水头某石材厂打工。
原来,事发当天,罗某和老乡李某(另案处理)一起出门买鞋、逛街买衣服。
“我没手机用,等会看到人,不管是男是女,有手机的话就抢一部。”途中,李某提议。面对老乡的提议,罗某当场应承,“随便你怎么做都可以”。
罗某一边玩着手机,一边走在街上。2分钟后,罗某突然听到前方传来女子的喊叫,知道是李某“出手了”,抬头一看,果然看到李某正往巷子里逃跑,后面被抢的女子也追了上去。
可面对警方的询问,罗某却始终不承认自己是故意帮助李某逃跑,直到开庭审理时,罗某后悔莫及,这才承认李某逃跑时,自己确实踢了被抢女子一脚,帮李某逃脱。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伙同他人,在实施抢夺的犯罪过程中被发现,后使用暴力阻碍被害人追捕,其行为已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罗某伸脚阻碍被害人,看似情节轻微,但实际上已经使得案件的性质发生改变,构成抢劫罪。”法官分析,罗某作为李某的同伙,在李某抢走韦女士的手机时,罗某伸脚绊住受害人,帮助李某逃跑,客观上已经实施暴力来抗拒被害人的抓捕,其抢夺的行为也就发生了性质转变。
最终,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回违法所得苹果6手机一部或者赃物折价款3196元给韦女士。(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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