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向路人借手机称去附近复印合同 却再也没有回来
2016-05-25 09:59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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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梅(化名)初出社会,每个月只有2000元收入。羡慕别人的新手机,她借钱买了个苹果6S,没想到才买了2个月,就被一个开着小车,自称是“老板”的男子骗走了。
小梅在美林某水龙头厂工作,23日13时左右,她下班路过美林西洲村某超市门口,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在她身边停下,一个约30岁、微胖、戴着眼镜的男子探出头来,向小梅借手机打电话。
眼镜男称,他是深圳某公司的CEO,这次来南安,是来找一个客户,可手机快没电了,希望小梅能帮帮她。
看到小梅有些犹豫,眼镜男给了小梅一张纸条,让小梅拨打上面的电话。电话接通后,是一个女子的声音,对方称要和眼镜男通话,让小梅把电话递给他。
好心的小梅把手机拿给了眼镜男。眼镜男没说几句,就将电话挂断,称等下还要和对方联系,如果小梅不放心手机就上车,等下他会送小梅到目的地。
“他穿着得体,还开着车,应该不会觊觎我的手机吧?”小梅坐上了副驾驶座。
一路上,眼镜男问小梅是否有带现金、银行卡里有多少存款。小梅说没带钱,银行卡里也没有存款。
到美林成功开发区附近时,眼镜男听小梅说没钱,就让她下车,并表示自己要到附近复印一份合同,手机他还要用,让小梅在原地等一下,他一会就回来。
小梅信了。可等了约10分钟,对方还没回来,小梅觉得不安,开始四处寻找,可哪还有对方的身影。小梅急得快哭了,跑到美林派出所报了警。
美林派出所综合室主任林毓煦表示,眼镜男借走手机后,让小梅留在原地等待,自己开车逃跑,已经构成诈骗罪。如果当时该男子没有经过小梅同意,直接把手机拿走然后逃跑,就构成抢夺罪。(记者 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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