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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发生纠纷 七旬妹妹在两家房屋中间堆杂物堵水沟

2016-05-13 10:41 来源:南安商报 0

­  兄妹因为纠纷,年逾七旬的妹妹叶某搬来石头等杂物,堵住哥哥叶某敏房屋门前的道路和两家房屋间的“公巷沟”,双方为此事闹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叶某移除杂物,但叶某拒不履行。昨日,市法院法官到现场强制执行,杂物才顺利被清除。

­  【起因】祖坟迁移致纠纷

­  昨日7时30分,市法院执行法官到达眉山天山村,和眉山派出所民警到叶某家中,准备再次做思想工作。

­  叶某,1941年生,其兄叶某敏,1935年生。两兄妹的房子并排建在山脚下。

­  叶某敏介绍,1993年建房时,他与妹妹叶某签订协议一份,由他支付3500元,作为建房时损害到叶某家的补偿,“当时说好,这条通道要保持畅通,谁知道,她如今又反悔了。”叶某敏说,2014年5月,叶某搬来石块水泥瓦和其他杂物把屋后的“公巷沟”堵住,导致下雨天后山的水排不出去,直接流到他家房屋。

­  “去年7月,她又用大石条把我家门前的唯一出入口堵住。”叶某敏一家人很是不满。

­  记者看到,一些大石条横在叶某敏家的出入口,两家房屋中间的巷子及屋后确实堆了很多石块、竹子和水泥瓦。

­  “我们将猪圈厕所让出给他们建房子,他们答应要迁移厝后的祖坟,现在却言而无信。”叶某的儿媳妇则气愤地说,叶某敏拒绝迁墓并多占用了她家1米地,导致家里的房屋无法建规整,“我们屋后就是祖坟,他们不迁走,我们的房子就没法建好。他们不遵守承诺,我们才搬石块堵路”。

­  叶某的儿媳妇说,叶某敏捏造事实,他们并没有拿到他说的3500元。

­  【判决】妹妹需排除妨碍

­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叶某敏因道路和公共巷被阻将叶某夫妇诉到市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2014年9月,市法院受理了案子。

­  对于迁坟一事,叶某敏并未作出解释,“现在我只想让他们把石块和杂物搬走,挖条水沟让后山的水正常排出。”

­  在法庭上,叶某辩称,堆放的东西是在自家的土地上,没有影响到叶某敏的权利。

­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在“公巷沟”堆放杂物,用石头堵住门前路,对叶某敏一家造成一定的影响,判决叶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叶某夫妇认为在自家土地堆放东西,未侵犯原告通行权和排水权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给予采纳。

­  判决后,叶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执行】杂物被顺利清除

­  昨日上午,叶某敏叫来工人,拿出铁锨等工具,帮忙搬离石块,清理“公巷沟”的杂物。

­  “你们不能在我家动我们的东西。”没料到,一看到石块被移开,叶某和丈夫叶某林大声喧嚷,强行阻挠执行。

­  执行法官多次劝说,但叶某夫妇依然不配合,执行法官只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考虑到叶某夫妇年龄较大,执行法官将两人带到警车上训诫。

­  为了化解矛盾,执行人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邻里相处贵在忍让,更何况你们本是兄妹,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商量的,非要闹到这么严重。”

­  经过执行人员的训诫,叶某夫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叶某敏和工人们迅速清理现场,并挖好排水沟。(记者 何雪莲 通讯员 施荣淼 潘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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