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1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出炉
昨日,记者从市效能办获悉,《南安市2016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正式出炉。《方案》在保持和延续往年方案整体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梳理调整和充实完善,共增加7处,修改11处,删减1处。
乡镇按月份开展绩效考评绩效激励向基层项目一线倾斜
《方案》增加了对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的年度和日常绩效工资发放的规定,被效能告诫的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取消当年度绩效工资,被通报批评、诫勉教育的分别扣发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30%、10%的年度绩效工资,属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的,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加扣被效能问责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当月度绩效工资。市直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如有参与所在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的日常绩效考评工资发放的,视同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加扣当月度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增加对效能问责人员及连带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更显制度规定的层次性和合理性。”市效能办负责人表示。
《方案》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进行了调整。在绩效激励机制上倾斜乡镇基层项目一线,杜绝“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绩效工资发放,突出奖励参与项目征迁、招商引资、信访维稳、驻村等工作的干部职工。要求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研究制定日常绩效考评方案,按月份进行考评,严格按照个人所承担工作量及完成情况作为考评依据,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市效能办负责人说,此举是为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明确绩效评估对象调整各等次绩效工资标准
《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包括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协机关(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群众团体(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民政、卫计3个部门只有局机关的内设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市一级绩效评估范围。“结合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做法,改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有绩效工资,市直事业单位无绩效工资的不合理情况,体现同岗同酬。”
各等次绩效工资标准方面,《方案》规定,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良好等次和合格等次的,绩效工资应发总额由市财政局按照各系列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每人分别按照2个月、1.5个月、1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一次性安排给相应单位。
“优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在市级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单位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市效能办负责人说。(记者 庄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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