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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需要注意什么?看这里!

2016-05-12 10:33 来源:南安商报 0

­  1.我公司因借款给其他公司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专票?

­  答:要按取得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贷款服务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  答:不可以。

­  3.5月1日营改增后,差旅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  答: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差旅费进项可以抵扣。

­  4.其他个人出租商住两用的房屋,税率是多少?

­  答:按照征收率5%计算应纳税额。

­  5.道路工程、土石方施工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答:是。

­  6.二房东从事房屋的转租业务,是否要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

­  答:其他个人从事房屋转租业务可以不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为单位或个体户,需办理营改增确认。

­  7.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能否申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  答:服务业原适用《福建省××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及其他行业手工发票》的,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  8.商场出租柜台给商户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适用简易征收?

­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税。

­  9.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税率是多少?

­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10.建筑企业有多个项目部的,是否每个项目部都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5月1日前该项目能完工,还需要办理确认手续吗?

­  答:每个项目部都需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如果在5月1日前完工,就不需要办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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