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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雇车至偏僻处 伙同老乡两次持刀抢劫司机

2016-05-10 11:34 来源:南安商报 0

­  称“没钱回老家”,男子盯上载客司机,和还未成年的老乡先假意雇车将司机引至偏僻处,之后拿出长刀实施抢劫,作案两起共抢了260多元和一部手机,结果换来4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  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该判决于10日生效。

­  私家车拉客到偏僻处遭抢

­  2015年8月14日21时许,无所事事的郭某和小勇(未成年,化名)相约到水头五里桥。夜晚的五里桥公园有些微凉,两人摸了摸空荡荡的口袋,不时张望着。经过商量,两人决定一块抢劫。

­  此时,44岁的私家车司机郑某开着空车正好路过,看到郭某两人示意,得知对方要到水头找朋友,便让两人上车,郭某打开车门坐在左后座,小勇则钻进副驾驶位置,3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往水头方向驶去。

­  当车开到延平路口处时,郭某两人一会说右拐就到了,一会又说走错路,搞得郑某晕头转向。其间,郭某还找郑某借手机打电话。眼见着路上人越来越少,车已开到偏僻处,郑某有些不安了,他拿出手机,重拨郭某刚刚打过的电话,可每次打都是直接通话结束,郑某疑窦顿生。

­  “你朋友的电话怎么打不通。”郑某问。“师傅,不要打了。”车内两人突然蹦出的一句话让郑某更加忐忑,立马想打开车门离开。

­  怎料,坐在后座的郭某突然抽出一把30厘米长的刀架在郑某脖子上,嘴里嘟哝着“对不起,你别怪我,我也是被逼的”,并将其头部抱住。

­  紧接着,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小勇也伸出手将郑某按住。被双面夹击,郑某心里一急,伸手抓住刀背想把刀推开,结果手被划了道大口子,鲜血直流。

­  之后,郭某两人一个负责拿刀,一个负责搜身,抢走郑某的一部手机(价值949元)和215元现金后便溜之大吉,郑某则赶紧驱车离开,前往医院包扎并报警。

­  故技重施抢劫一摩的司机50多元

­  8月16日,警方立案侦查,郭某于9月15日20时许在贵州毕节被抓获,后移交南安市公安局。

­  经调查,郭某,21岁,小勇尚未成年(另案处理),两人是贵州老乡。而郭某并不止一次作案。同年8月21日晚,郭某约小勇搭摩的前往白莲寺时,途中临时起意以近乎同样的手法抢劫一名摩的司机50多元。

­  去年8月21日20时40分许,郭某和小勇到水头镇蟠龙某超市附近。其间,郭某提议说要去水头白莲寺玩,两人便拦下摩的师傅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

­  途中,郭某先借口内急让刘某停车,后又假装进草丛方便,趁小勇和刘某一起边抽烟边等待的当口,他拿着刀从草丛出来走到刘某前面,对其实施抢劫,因看不上刘某的老式手机,只抢走50多元现金,抢完后还拿刀威胁刘某让其载两人原路返回。

­  2015年12月9日,经南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1月11日,郭某、小勇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3.8万元,郑某对两被告表示谅解。

­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郭某的亲属积极代其预交罚金及退清账款,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郭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郑开育 洪爱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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