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营改增”需要注意什么?看这里!
5月1日,生活服务业开出了南安首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南安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为了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营改增”政策,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采用问答的形式,解读“营改增”政策以及纳税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
1.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本次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吗?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原缴纳营业税但未办理增值税税种登记的纳税人现在都需要进行营改增确认登记。
2.尚未收到税务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营改增确认登记?
答: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也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
3.尚未办理“一照一码”的,能不能先办理营改增确认手续?
答:可以。
4.试点纳税人2015年度或截至2016年2月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答:为不含税,按纳税人营业额除以1.03后换算成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本次营改增各项业务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开票系统可选择的服务单位有哪些?
答:可以选择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或者福建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是否可以开国税的发票?
答: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因此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8.转让金融商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转让金融商品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对房地产发票,开具发票时计量单位是什么?
答:按平方米开具。
10.我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需要支付利息,该利息能抵扣进项吗?
答: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为贷款服务,购买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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