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五旬男子不慎引发山火 积极补种树苗获缓刑
2016-05-04 09:05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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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3日9时许,仑苍五旬汉王某到村里某山场烧山芒草,不慎引发山火。昨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该案于近日宣判,王某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经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鉴定,火灾过火面积43.88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32.16亩,林木经济损失250元。
案发后,王某万分悔恨,之后,除了支付扑火费外,他还积极在失火山场补种树苗,因此获得了村委会的谅解。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森林用火管理法规,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结合王某的悔罪表现,最终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徐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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