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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申报省级泉州市级资助项目

2016-05-03 10:15 来源:南安商报 0

­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时间截至5月10日,经评审产生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将获3万-10万元扶持资金。

­  据了解,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  此外,申报人需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提交资料包括《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还得提交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如: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值得注意的是,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  “申报人如果是在校生,可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申报人已毕业离校,可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再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泉州市人社局,由泉州市人社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  据了解,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泉州市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也同时进行。“申报人只需提交省级申报材料,各相关部门将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后,将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万-10万元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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