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 下月起可到市婚姻登记处办理
2016-04-14 10:44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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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5月1日起,南安市婚姻登记处可办理所辖区域居民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的相关业务。
“直接就近办理相关手续,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市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按规定,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须在泉州市民政局办理,涉及外国人婚姻登记,必须到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泉州市婚姻登记受理机关权限的批复》(闽民事〔2016〕49号),从5月1日起,这一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也就是说,此后所辖区域居民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泉州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2016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涉“外”婚姻的非内地居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港、澳、台居民要求出具本人来往内地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单身”证明(无配偶证明)和“非近亲”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对于华侨要求出具有效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以及“非近亲”证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单身”证明以及“非近亲”证明也同样有效;对于外国人,要求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单身”证明也同样有效。
据了解,为做好承接工作,泉州市民政局将在近期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对各县级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记者 何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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