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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二次创业”6项优惠政策申报 补助最高可达30万

2016-02-22 10:10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2015年度南安市“二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开始申报了,此次申报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龙头企业重大技术改造专项贴息、企业购置设备补助、广告宣传奖励、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培训补助、境内展会补贴、新设专卖店补助等6项,欲申报的企业可在本月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其中,龙头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后,安排专款给予分档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1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20%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1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15%贴息。但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南安市制造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2.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凡1年内在中央电视台宣传南安企业品牌50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年内在省级上星电视频道宣传南安企业品牌1000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品牌宣传仅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企业接受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策划机构实施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培训的,给予诊断和培训费用5%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境内展会补助方面,参加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4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30%。我市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市域内自主举办各种产品推介活动,参展客商达150人以上的,对主办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办展场租实际费用给予30%补助。单家企业或行业协会享受本条款每项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此外,对我市企业在国内各地城市新设自营专卖店的,每开设一个,给予5000元补助。单家企业当年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记者 赖香珠 通讯员 罗健贤 郑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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