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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电商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最高可补30万

2016-01-21 15:28 来源:南安商报 0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南安市启动2015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扶持的最高标准为30万元。南安有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园区、电商平台可抓紧时间按要求申报,材料请于1月25日17时30分前送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adzswzx@163.com。

  据了解,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支持企业抱团开展网络营销,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年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且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给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实现国内年网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国内年网上销售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引导企业依托外贸电商平台开拓国外市场,对年出口交货值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此外,对建立独立电商平台、创新营销模式的工商企业,按其平台设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如将电商业务分离设立电商法人机构的再追加10%的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在扶持电商企业壮大上,对在我市注册的电商独立法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给予相应奖励。

  对代运营电商企业总部(及结算地)落户我市的,帮助我市企业实现年网上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我市依法设立、年纳税超100万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前3年内按其缴纳税收本级留成部分50%的额度予以奖励。

  此次对申报企业条件也作了规定,要求在南安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1年(含)以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合法经营,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如通过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统网)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情况。

  为了更好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南安市电子商务中心于近日在微信设立公众平台,电商企业、园区等都可在微信公众平台上了解到最新的信息。(记者 庄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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