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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1日起实施 取消50万罚款上限

2016-01-05 10:23 来源:南安商报 0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了相关制度。

  据悉,新法共设八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新法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法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将采取重典手段,加大处罚,增加违法成本,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新法取消了旧法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上不封顶。新法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新法还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据了解,历时27年首次大修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法条数量上翻了近一倍,鼓励民间公益诉讼,重污染可追究刑责。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以及雾霾重重,中国通过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行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履行切实改善生态的“大国责任”。

  在新法实施之际,南安市环保局也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法实施,让空气质量有所保障;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见习记者 赖香珠 通讯员 陈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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