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8家“红顶中介”试点摘帽 行业协会商会法亟待出台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对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有的行业协会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市场活力,也为寻租性腐败提供了机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可以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
应该尽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使其彻底摘掉“二政府”帽子。
脱钩后行业主管部门须依法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告诉记者,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真正脱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目标。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2015年年初,民政部举行了2015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日发表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几个月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正式拉开协会商会脱钩的大幕。
按照脱钩的时间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于7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民政部,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第一批试点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方案高屋建瓴地指明了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也明确勾勒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是指导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改革的总纲领。
9月9日,民政部公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11月24日,民政部网站公布2015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共有148家。
在148个行业协会商会中,国资委主管的最多,有53家;其次是体育总局主管,有14家;第三是工信部主管的,有9家;国家民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中医药局、中国文联等各主管1家行业协会商会。
宋世明认为,脱钩试点启动,有利于行业协会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表明行业协会商会正在回归社会组织属性。
民政部负责人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脱钩后要切实加强监管。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犬守夜,鸡司晨。在脱钩之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但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按照主体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的法治政府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刘俊海说。
尽快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法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还提出,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陈幽泓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有关行业协会与商会的法律缺位,由于立法滞后,目前只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行业协会与商会的登记与管理,这一条例因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够,使得行业协会与商会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中难以与政府有效沟通。
记者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组建起草组,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起草,对管理体制、财税、价格、登记设立、退出、产权、治理结构等各方面进行规范。
行业协会商会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赞成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认为立法时机基本成熟。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邀请多位专家举行论证会,就《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进行论证,其中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设立条件、基本职能和法律权利义务等问题。
“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制度既包括党和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部自下而上推行的草根制度设计。外生法律制度以行业协会商会法为核心,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内生法律制度以协会商会章程和自律规章制度为核心。”刘俊海建议。
“如果一揽子立法比较困难的话,可以选择社会最关注的、条件最成熟的行业协会,制定单行法律,也为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树立标杆。”宋世明建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