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 审核时限从28天缩减至14天
2015-11-11 15:15 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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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南安市预(结)算对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合同》,进一步规范财政性投融资项目月(结)算审核中介管理工作。
据了解,南安全市共有21家社会中介机构。“这一次重新修订合同,是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探索投资评审新机制,推进阳光评审,提高审核质量。”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发现,此次合同中规范了缺件函及疑问的提出流程,即咨询人收到送审资料后应制定审核方案,对送审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送审资料不实或欠缺的,应当在收到资料后5天内提出,且应一次性提出(个别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合同中还缩减了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时限。招标结束后业主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的,预算审核单位必须进行严格把关并提供相关报告书,审核时限从原来的28天缩减至14天。“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该负责人表示。
本次合同也明确了咨询人应当自收到审核中心转发的审核初稿业主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意见,如需调整审核报告应及时调整。“以前是14天,现在压缩到2天,提高效率。”该负责人说。
此外,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时限审结,并寄出完整的报告。无特殊情况,咨询人没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时限内审结,南安市财政局将按该委托项目的咨询服务费每天1‰扣罚时效违约金,直至扣完该委托项目全部咨询服务费。“一年内超过3次,取消其参与随机抽取资格。”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陈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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