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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法院受理首件跨泉州地区立案案件

2015-10-14 11:52 来源:南安商报 0

  昨日,案件代理人戴先生到南安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将事先准备好的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立案法官。几分钟后,戴先生便拿到盖有“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红色电子签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他也成为南安首位跨泉州地区进行立案的当事人。

  “真是太方便快捷了。”拿到受理案件的通知书,戴先生激动地说。他代理的案件原告黄某系南安美林人,被告洪某与吴某系厦门思明区人。以往,根据规定他要到思明区法院立案。戴先生说,他本来就常住南安,到厦门一趟说远不远,但是思明区法院人多,到那边至少得一个多小时,排队等候立案也要花时间,有时半天都没能立好案件。上月底,他得知省高院已在全省范围推广跨域立案制度,看到“家门口”立案的希望,当下就带着案件到南安市法院立案。

  “现在全省都能够跨域立案,别说多方便了,我在南安就能立厦门等地的案件,省了好多工夫。”戴先生说。

  上月21日起,省高院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市民只要带着诉讼材料,到南安法院或基层法庭就可进行跨域立案。

  “我们在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后,会先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随后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南安市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少红说,案件一经传输,受诉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加盖本院电子印章,再推送给收件法院,由其送达当事人。而收件法院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不行使立案审查权。(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黄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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