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4月开始执行
海丝商报 2025-03-14 16:35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社保中心获悉,自4月1日起,在南安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增加211.5元,这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失业保险金实行网上跨省通办,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闽政通”,通过“社保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金申领”,按照弹窗页面提示进行确认,或通过“支付宝-社保-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行登记申请。
(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