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住宿同在一场所 漳平一果蔬店受消防处罚

闽西新闻网讯   2019-08-27 11:29

  日前,漳平市某果蔬店因将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被漳平消防大队紧急“叫停”,并处罚款5000元。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果蔬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阁楼有人员住宿,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隐患问题,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果蔬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经营的场所内不得设置宿舍,即经营与住宿不可“二合一”。因为实际上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往往要煮饭,动用电、气,混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经营场所里的可燃物多,人与物同在一个空间内,火势蔓延快、烟气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生命无价,提醒市民尤其是经营者切勿麻痹大意,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周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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