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23 20:39

发改价格〔202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2元、128元和130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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