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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龙岩市调整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闽西新闻网   2022-07-04 16:24

  好消息!7月1日起,龙岩市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其中,住院起付线较此前降低了起付标准,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此前提高了支付比例。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我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院起付线,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起付线由300元调整为1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3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700元。

  此外,调整了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我市参保职工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80%提高至83%,退休职工由85%提高至88%;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70%提高至73%,退休职工由75%提高至78%。

  同时,本次还取消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的规定。(融媒体记者 梁熙 通讯员 胡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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