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闽西日报   2019-12-30 16:06

  12月27日,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永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队驾驶员郑全浪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郑全浪违规12次利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2559.04元。2019年11月,郑全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2.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干部违规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必祥、刑庭庭长邹凯、时任刑庭副庭长叶青以及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礼祥等7人前往四川省峨眉山市出差,擅自改变行程前往峨眉山景区游玩,并用公款报销滞留期间的差旅费。2019年8月,范必祥、范礼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月,叶青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凯等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3.漳平市双洋镇温坑村党支部书记兼经联社主任余宗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双洋镇温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产烟考核奖励金实发数比应发数共计多发放10465元,其中余宗伟领取5232.5元;同时,温坑村还违规向村两委干部、报账员发放年度烟草回利奖金共计16600元。2018年4月,余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突出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抓严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例,将自己摆进去,自查自省,严守纪律要求,坚守清廉防线,进一步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首责,紧盯“四风”问题及其新表现、新动向,严到底、不退让,在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持续保持纠正“四风”工作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通讯员 严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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