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警方捣毁一“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

闽西日报   2019-05-13 11:41

  在门口喷上红色大字“欠债还钱”,凌晨一点敲门讨债,不还钱就贴身跟随同吃同住……日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新罗警方捣毁一个层层设局,步步挖坑,致使多名贷款人受骗上当,付出高额的贷款本息的“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

  5月9日,笔者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了解到:近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南、罗某林等五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岩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一个重要打击成果。

  网罗闲散人员,成立公司进行放贷

  陈某南、罗某林等人前些年曾在厦门等地从事违法高利放贷活动,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后,仍不知悔改,毫无收敛,继续在龙岩市新罗区及其周边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2018年3月,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相关部门陆续接到陈某南等人涉嫌放高利贷的相关线索,随后,新罗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缜密侦查,案件线索很快浮出水面。

  原来,2017年6月份,陈某南以设立龙岩某投资公司为依托,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由其总负责,违法进行日利率甚至高达约1%的放贷业务,并安排公司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讨债。

  据该公司的广告显示,他们的贷款产品手续简单、利息低、放款快,当囊中羞涩时,面对这样的诱人广告,令不少人为之心动。那么受害的人情况如何?借款人陈某荣因为家里房贷、装修、结婚,急需用钱,以房产租赁为条件,借款24万元,先后共被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35万元,却仍被纠缠要求偿还;借款人林某英因为欠下大量赌债,只能借款偿还,陈某南等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她将房产变卖偿还。

  压榨实际本金,花式追讨债务违法

  那他们的借款和讨债方法到底如何?警方通过走访群众进行社会调查、联系被害人进行证据核实后终于发现该团伙极其隐蔽的手段。

  在借款过程中,陈某南等人与被害人口头约定,借款需要扣除“介绍费”、“押金”、“高额利息”等费用,压榨借款人的实际获得本金。

  同时,陈某南等人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象,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存量房出售独家委托代理声明》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以实施有效控制,为后续采取破坏门锁、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索要虚高的非法债务做准备。

  在被害人无法归还虚高的本金及高额的利息时,陈某南指使罗某林等人采取电话威胁、上门恐吓、堵塞门锁、打砸等方式进行逼债,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某南为首要分子,以罗某林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受害人陈某权等人因为被逼无奈,在亲人的帮助下,选择报警求助。面对群众呼声,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耐心细致做工作,打消受害人顾虑,多方调取监控固定证据,该团伙的成员、组织架构、犯罪特征等逐步明确。2018年5月,专案组民警先后将陈某南等5人抓获归案。

  敲诈勒索害人,符合恶势力特征

  经过侦查取证,新罗警方发现,以陈某南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且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陈某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纠集被告人罗某林等人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3600元;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据此,2019年4月25日,新罗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南、罗某林等5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陈某南犯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罗某林等4人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被警方成功捣毁,被害人重获新生,再也不用东躲西藏、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通讯员 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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