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闽西日报   2019-03-28 16:4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和对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建议、交通银行龙岩分行和邮储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 47人,非在编3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703家,实缴单位5635家,净增单位378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实缴职工22.11万人,净增职工1.98万人;缴存额30.79亿元,同比增长9.16%。2018年末,缴存总额237.29亿元,同比增长 14.91%;缴存余额80.01亿元,同比增长5.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6.96亿元,同比增长19.43%;占当年缴存额的87.58%,比上年增加7.51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157.29亿元,同比增长20.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73笔13.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4%、28.75%。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264笔184.04 亿元,贷款余额90.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1%、8.23%、下降1.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01%,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8年,融资3.5亿元,归还7.59亿元。 2018年末,融资总额30.35亿元,融资余额14.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9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3.01%,比上年减少7.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31204.47万元,同比增长1.78%。存款利息1352.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848.31万元,其他3.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7628.67万元,同比下降0.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44.36万元,归集手续费323.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2.32万元,其他5288.7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13575.8万元,同比增长5.2%。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38.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6.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0.6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6.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91.1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71.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9212.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010.69万元,同比增长54.12%。其中,人员经费770.96万元,公用经费86.41万元,专项经费3153.32万元(含财政返还授信贷款贴息支出2607.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2.18万元,逾期率0.4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8.7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71.5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4.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不存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19 %、9.84 %和 9.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51%,国有企业占19.34%,城镇集体企业占3.98%,外商投资企业占2.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6%,其他占5.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9%,国有企业占35.49%,城镇集体企业占3.67%,外商投资企业占3.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67%,其他占4.69%;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96%,国有企业占33.23%,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 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77%,其他占15.79%;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2018年,8.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3%,租赁住房占2.22%,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2.2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54%,比上年减少4.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341.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4%,90-144(含)平方米占64.24%,144平方米以上占11.22%。购买新房占67.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94%,30岁-40岁(含)占33.81%,40岁-50岁(含)占32.18%,50岁以上占14.07%;首次申请贷款占78.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9%;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9.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9 笔2364.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6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8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3笔3500.2万元,累计贴息19.0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64%,比上年减少15.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龙岩市所有单位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053元,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月缴存基数下限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本级、新罗区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0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38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28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单位可在5%至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

  2018年存贷款利率未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 根据省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8〕1号)要求,将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在岩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公积金缴存、使用方面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 2018年4月1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

  3. 2018年4月26日印发《龙岩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政策的通知》,对在岩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基础上,实行一系列包括贷款门槛降低、提高贷款额度、优先放款等特殊支持政策。

  4. 2018年9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规范离职提取,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且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面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做到“只进一扇门”。2018年初,中心城区审批服务全面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同时协商中、农、工、建、兴5家受托银行一并进驻,采取业务联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等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连城管理部、漳平管理部也在年内陆续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是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推行“最多跑一次”。以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为契机,共梳理完成4个主项30个子项的办事事项,所有事项的办理,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均已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

  三是倾力打造“指尖”住房公积金,推进“一网通办”。将住房公积金的“缴、提、贷、还”四大主营30项业务,全部纳入全市50万用户实名认证的“e龙岩”服务平台,实现“无纸申请”,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拍照上传资料即可完成办理。另外,通过“e龙岩”免费发放的个人数字证书,单位法人可通过电子签名授权给经办人在手机上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实现了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均可在“e龙岩”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办结各类公积金业务,真正实现了“移动办”、“随时办”。

  四是借力数据共享,实现“一证通办”。通过市数据汇聚平台与民政、工商、不动产、住建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已有“无房职工提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等4个子项业务实现“一证通办”,群众仅凭身份证信息就能在“e龙岩”办理相关事项。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8月1日,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在我市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与住建部结算系统直联,新系统全面优化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模块的管理模式,在基础数据规范、业务处理能力、资金结算效率、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大幅提升。2018年10月17日,新系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省内继莆田、厦门后第三家通过“双贯标”验收的单位。

  (六)所获荣誉:2018年,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龙岩市第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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