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布《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闽西日报   2019-03-11 11:24

  3月起,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将按照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建设安排有序实施,此举将彻底改变当前农村建了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

  据悉,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建立适应闽西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龙岩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于近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各县(市、区)执行。

  作为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的《龙岩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源自201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一份《龙岩市农村新房新村规划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同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龙岩市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措施》,明确要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和规划实施监督,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和农村村民建房设计制度。经过多次技术审查和论证,今年1月2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的《导则》(送审稿)。

  《导则》提出,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严格筛选供地项目,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遵从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龙岩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上位规划中的总体要求。强化现状调查研究分析,注重对山水田林湖等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等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营造本土风貌特色。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村两委和村民意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谋划、实施村庄规划。(通讯员 吕洪荣 陈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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