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清水蓝天”行动成效显著 2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闽西日报   2019-02-22 11:07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对30个表现突出的集体和112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福建省“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其中,我市2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我市获通报表扬的2个集体分别是新罗区环境监察大队和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10名个人分别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陈盛铨、顾宗元、谢广成、林靖、吕成柱、罗韬和公安系统的范志楷、张耀城、李权、罗小勇。

  201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每年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我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密切协同、联合作战,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围绕专项行动保障“清新水域”、“洁净蓝天”和“清洁土壤”三大攻坚战的工作目标,结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生猪养殖业环境监管“夏季雷霆”专项执法行动等,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有效促进了我市环境质量提升。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8年我市“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631人次,检查企业2155家,发现违法问题企业359家,其中,司法移送20起,行政拘留25起,查封扣押95起,停产限产13起,立案处罚218起。(记者 曾燕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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