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获刑罚

闽西日报   2019-01-07 10:01

­  上月21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底间,被告人李某受邓某建(刑拘在逃)等人之邀,与邓某艳等14人(均已判决)先后在漳平市菁城街道万城“香樟园”附近山上、漳平市和平镇一废弃“兔子场”、漳平市和平镇石鼓山、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一山上参与电信诈骗。该团伙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残疾人生活补贴”、“车辆燃油补贴”、“新生儿营养补贴”等虚假事实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初至2015年5月28日,参与诈骗尹某曼等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9378元。(通讯员陈立烽连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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