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社局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激励机制初显成效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是就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帮扶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就业,市人社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联合市财政局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力度,助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取得实效。2018年全市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281个,截至目前已开发1045个,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82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我市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66人。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政策。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明人社〔2017〕319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各类补贴所需资金的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是明确岗位范围,规范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二是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对象,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三是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四是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三是统一补贴标准,明确政策期限。明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是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期满退出长效机制。通过公益性岗位人员“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实现“期满一人、清退一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二是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三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是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胡玉华丁长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