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闽西日报   2018-12-10 10:51

­  核心提示

­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开出“药方”,明确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目标和具体举措。让我们来看看《意见》有哪些干货值得关注。

­  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分层分类培训150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教师;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

­  《意见》要求,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  《意见》强调,各地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大力

­  发展公办园。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各地要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

­  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  《意见》指出,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  《意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  此外,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  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

­  《意见》要求,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  各地要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  《意见》要求,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  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  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  《意见》明确,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  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

­  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民办园应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意见》要求,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  各地要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

­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

­  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  (记者曾志明刘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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