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东南网   2018-09-14 17:19

­  9月13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岩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

­  2017年3月,肖某冬受他人邀集,伙同钟某等5人携带关公刀、铁棍、烟花等凶器,蒙面分乘两部小车在工业园区与他人约架并打砸他人车辆。同年4月,肖某冬与同伴在KTV饮酒唱歌,期间因其同伴与他人发生冲突,便伙同聂某等12人持菜刀、长刀、锄头柄等器械砍打对方,致4人受伤。同年9月,肖某冬与因同伴钟某华与他人发生纠纷,肖某冬便邀集林某等4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追打对方,造成一人轻伤二级。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冬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冬明知他人约定斗殴,仍接受他人邀集,积极持械参与,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冬还曾因寻衅滋事和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告人肖某冬与钟某彬、聂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武平县域范围内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另查明,肖某冬曾于2014年11月因伙同聂某杰等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于2016年5月因伙同聂某杰等人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重大部署,坚持从严从快方针,建立涉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依法前提下“稳、准、狠”打击涉黑恶犯罪,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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